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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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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于一九八六年通过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自此从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20余年。后于一九九九年参与创办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曾在北京、广州、深圳、武汉、昆明、贵阳、西安、四川、重庆等地接受各类客户委托,代理了在全国和各省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近千余件,以其极高的胜诉率和诚信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故其曾被主管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数十次评为优秀律师和工作突击个人,其所办的经典案例和事迹多次被全国和省、市各类新闻媒体报道,以其优良的执业操守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成熟的办案经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首肯。
案例:
(1)九十年代初,代理当时在全国金融系统30件大要案之一的四川原某信用社主任蒲×死刑上述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无期徒刑(成功将一审确定的贪污罪名改判侵占罪)。
   (2)代理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商业银行副行长乌×涉嫌挪用公款及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改变定性(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改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辩护成功,被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3)代理渝怀铁路总指挥部财务部部长李××涉嫌受贿罪,经以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其被告人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从轻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4)代理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何××上诉一案,经以适用法律错误成功辩护,被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将一审判处被告人何××十一年有期徒刑改判六年有期徒刑。
   (5)代理涉嫌强奸、抢劫案被告人李××,经以李××属强奸未遂且抢劫指控不成立辩护成功,一审李××被重庆铁路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一审铁路检察院抗诉,二审张军律师继续代理并坚持一审辩护意见,终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一审判决而成功结案。
(6)2006年铁道部所属某国企高铁弹条设计高级工程师黄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代理辩护,一审未采纳张律师定性不当的辩护意见,经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律师的一审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黄某某受贿的定性改变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从而得以从轻判处。
(7)2011年重庆某大学在校生沈某某涉嫌盗窃3万余元,数额巨大。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代理一审辩护,最终重庆南岸区法院采纳律师诸多酌定从轻辩护意见,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8)2007年高某涉嫌诈骗13万余元。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代理辩护,最终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全部采纳律师定性不当(一审改判合同诈骗)以及有立功情节、退赃积极、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2005年赖某涉嫌抢劫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作定性不当(一审法院改判故意伤害罪)辩护成功,赖某被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0)2010年成都铁路局重庆供电段计财科副科长谭某某涉嫌贪污3万余元,经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成功辩护,谭某某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1)朱某某在2009年重庆打黑期间因涉嫌制造毒品一案。在侦查阶段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朱某某终因证据不足被重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专案组释放。
(12)2011年重庆某物流公司总经理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潲水油),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陈某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以证据不足释放。
(13)2011年涉嫌抢劫且在逃10余年的嫌疑人谭某某,被追逃抓获后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谭某某被重庆铁路公安处以证据不足释放。
(14)2011年何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被民航重庆机场公安局以证据不足释放。
(15)2011年陈某某涉嫌妨碍公务一案(注:全国媒体曾以重庆公安武装讨薪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陈某某被重庆公安局4.30专案组以证据不足取保释放。
(16)2011年蔡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后,蔡某某被民航重庆公安局以证据不足释放。
(17)2009年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代理辩护,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全部采纳律师辩护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等辩护意见,减轻判处徐某某无期徒刑。(注:此案曾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
(18)李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死一重伤。经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代理辩护,李某被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9)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还接办了重庆三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
(20)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还接办了重庆佳昌集团总经理陈某某信用证诈骗申诉一案(注:该案系重庆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21)2012年陈某涉嫌制造毒品冰毒30公斤一案,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代理辩护,张律师以陈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轻于前两位别搞,且制毒全过程未全程参与,且冰毒大部分未结晶成合格品等辩护理由被一审法院采纳,从轻判处死缓,重庆市一分检抗诉后,张律师代理二审据理力争,最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检院抗诉,维持一审死缓判决。
(22)2013年张某涉嫌走私、运输毒品近四公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上诉后张军律师代理,以张某非出资人和毒品所有人,加之认罪态度好等辩护理由被二审采纳,市高院改判张某死缓。
(23)2013年,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审被重庆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二审委托智豪所后,张律师代理中找出了一审判决诸多错误之处,加之上诉后被告人又积极检举看守所内他人的漏罪行为,故二审以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发回重审。重审中公诉机关主动撤回对多人的有罪指控,重审改判张某某有期徒刑缓刑。
(24)2013年,李某某涉嫌运输毒品近八公斤,重庆智豪所张军律师接受代理后,通过详细阅卷和会见被告后找出了指控的前三笔毒品、毒资未查获,各被告人的供述矛盾不一,且最后一次查获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的辩护理由被法院采纳,李某某获判死缓。
(25)2012年,陈某深陷贩卖、运输毒品近3公斤。重庆智豪所张军律师接受代理后,发现被告人怕被判死刑有翻供想法,张律师立即劝导其认罪服法,并在看守所内积极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最后重庆五中院以陈某无前科,认罪态度好,且有检举他人犯罪的悔罪表现,故对其轻判死缓。
(26)2013年邹某涉嫌运输毒品海洛因4公斤。重庆智豪所张军律师接受代理后。通过精彩成功的辩护,被告人邹某被轻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