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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中要积极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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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来源:检察日报 标签:

修改后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并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规则和执法人员非法取证的法律责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应用将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也将对办案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减少翻供和引发质疑的情况。要严格落实和规范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把它作为固定讯问结果、解决争执、排除异议、防止翻供的重要手段。要更加注意甄别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与政策教育、侦查策略等合法取证的关系,不能超越法律和规定的界限,不能进行指供、诱供,更不能刑讯逼供、暴力威胁取证,确保讯问的合法性。同时,不断提高制作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技术水平和扩大制作范围,保证记录过程的完整性,对重要言词证据应当多次用同步录音录像予以固定,并善于运用其他证据(诸如亲笔书写的供词等)固定重要言词证据。 

    二、实施公诉引导侦查,确保侦查行为规范、高效。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提高侦查效率,应加强公诉引导,即公诉部门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及时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就搜集、固定、补充、保全证据,补正证据瑕疵、排除非法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方面能够保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依法、客观、全面地取证,及时排除非法证据,补证瑕疵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诉部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积极、准确、快速地应对法庭对证据合法性的质疑。 

    三、及时建立非法证据的预警机制。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取证行为的前提下,还应进行换位思考,让侦查讯问工作经得起质证。侦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收集固定证据以证明自身取证的合法性:一要注意固定犯罪嫌疑人书写或表达侦查人员没有对其非法取证的证据。二要注意收集、固定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如看守所入所体检表、医院检查证明等证据。三要注意固定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记录证据。《提讯证》应注意填写完整,包括办案人员及提审时间等。四要注意固定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提出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证据。 

    四、强化培训,提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应对能力。实践中,只要取证工作做到位,大多案件是不需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但修改后刑诉法已经明确必要情况下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应对出庭作证带来的挑战。在需要出庭作证的时候,要以积极态度面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对取证过程和取证内容作客观真实的反映。另外,应加强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能力的培训力度,通过专门培训提高侦查人员在出庭作证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和抗辩能力,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升社会公信力。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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