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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刑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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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来源:未知 标签: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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