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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具体地是指国家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部门对许可证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明知国家批准的林木年采伐限额已经届满,仍然继续发放采伐许可证。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超越自己的职权或者明知他人采伐许可证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予以批准而发给采伐许可证。
第一,行为人必须有违反森林法规定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制定和审批、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范围与方式、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行为必须具有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年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的每年限制采伐的控制指标。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而签发的允许采伐林木的证明,主要包括准许采伐的树种、数量(蓄积)、面积、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完成更新造林的期限等内容,是单位、个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凡采伐林木郁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除外,遇有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也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最后,滥用职权、滥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才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3、主体要件

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林业主管部门是从中央到地力各级人民政府中的林业管理部门、如林业部等。

4、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森林法规定或对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罪名认定

行为人收受贿赂后违法实施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同时触犯受贿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为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407条规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规定: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一)重大案件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四十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二株或者二立方米以上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特大案件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超过三十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六十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五株或者五立方米以上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参考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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