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 孟真威一审被判缓刑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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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郭卫艳)群众的一封举报信,使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及原院长孟真威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随后,太原市数个县区的安监局局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太原市安监系统几乎塌了“半边天”。今天,孟真威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3月初,一封举报孟真威和他所在的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的信寄到有关部门。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是太原市安监局的下属单位,主要业务是对煤矿安全设计作评测。2004年至2005年期间,新一轮安全许可证开始换发,为尽快拿到矿山设备检测检验资质,孟真威将价值7万余元的现金及银行卡,送给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为感谢帮助承揽煤矿安全许可评价业务,孟真威先后将共计60余万元的现金,分别送给万柏林区安监局局长郝俊亮、杏花岭区安监局局长奥建荣以及灵石县安监局局长杨丰收。其中,仅杨丰收一人就收取现金55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4年,太原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处对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时,孟真威将两万元现金和1万元的银行卡送给检查处处长李履国。同时,孟真威及其单位还存在3起对单位行贿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孟真威给予相关单位及人员好处费,孟真威作为该单位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法院依法判处太原矿山设计院罚金130万元,孟真威则被法院以上述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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