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获“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30万
2014-09-02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968
来源: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长沙3月18日专电(记者陈文广)18日,湖南耒阳市三都镇镇政府受贿一案日前审结,耒阳市三都镇镇政府以“单位受贿罪”被一审判处罚金30万元。
2010年初,耒阳市出台《耒阳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市采煤沉陷治理单位(即煤矿企业)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其中,核定应拨付给三都镇煤矿企业采煤沉陷治理项目以奖代补资金880余万元。2011年春节前,资金拨付到三都镇政府。时任三都镇党委书记的匡老贱却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只拨付部分资金给治理单位,其余资金要求治理单位以赞助费名义返回给三都镇政府,并安排工作人员曹某等操作。三都镇政府在2011年3至4月间先后拨付490余万元给一些采煤沉陷治理单位。这些单位收到资金后将315万元赞助款支付给曹某,曹某将其中的130万元入了财政账户,其余185万元放在账户外用于三都镇政府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都镇政府的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依法应以“单位受贿罪”追究三都镇政府的刑事责任。挪用赃款也将被继续追缴。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本网相关案例:
倪某为帮朋友贩卖毒品1000余克,本网律师成功辩护,一审判处死缓
相关法规: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