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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师 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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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书记受贿、滥用职权罪 智豪律师依法巧辩,法院判决只认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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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来源:未知 标签:

案情回放:嫌疑人王某男汉族1957年5月17日生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于2011年5月11日被重庆市检察院某分院批准逮捕。

嫌疑人的家属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智豪刑辩团队代理该案件。

智豪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依法多次会见了王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起诉书指控王某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受贿9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阶段,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提出以下理由:1、被告是因为受贿赂而滥用职权,是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系牵连犯,只能择一重罪受贿罪处罚;2、被告有检举立功情节,具有法定从轻情节;3、被告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且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综上,恳请法庭只认定被告构成受贿罪,建议从轻处罚。重庆市某区法院全部采纳了智豪刑辩团队的辩护意见,于2011年10月23日做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只构成受贿罪并从轻处罚。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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