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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师 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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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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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叶某受贿、滥用职权罪经辩护只认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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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来源:未知 标签:

案情简介:
   被告人叶某,男,汉族,57岁,涉嫌犯罪期间系重庆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3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辩护策略:
     被告人叶某的家属在叶某被刑事拘留以后,慕名来到被重庆律师业界誉为“重庆刑辩第一律所”的智豪律师事务所。叶某的家属也受到了律所张主任热情接待,在详细了解智豪律所的律师团队、律所文化、经典案例及曾获荣誉后,毅然决定委托智豪律所律师担任叶某职务犯罪、受贿案的辩护人。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态度,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叶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其后,律师又辗转来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叶某,询问叶某对罪名有无异议,案发经过及其到案情况,并带去家属的问候与关心。叶某在多次会见中均表示对涉嫌罪名有异议,自己并未滥用职权并受贿。叶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还自书了详细的辩解书,并自理一份供本案参考的法律法规。叶某认为其工伤认定并没有滥用职权,认定谢某工伤是完全正确的,而违规参保,不严把审核关是造成基金被骗的主要原因;同时对陈某赠送手机和劳务费依法进行辩解。
通过会见,辩护律师已经对案件有了大致了解,初步认为叶某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同时向办理该案的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律师认为叶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条件、叶某涉嫌的是非暴力犯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叶某系触犯,平时表现好、可能有自首情节。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立即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制作详细地阅卷笔录,尤其注意摘抄对被告人叶某有利的证据。辩护律师还多次到看守所就一些相关的细节、问题与叶某进行核实。在查阅了大量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后,辩护律师对工伤保险经办流程有了更加清晰、准确的认识,也更加坚信被告人叶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辩护律师将上述法律意见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在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律师又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智豪开创先河,对社会公开承诺每个刑事案件均由几十名团队律师集体讨论,力争让每个当事人享受“团队资源+集体智慧”的特色服务。辩护律师依此将叶某滥用职权、受贿案提交智豪刑辩团队讨论,以期集思广益,找出有利辩点,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叶某的合法权益。与会资深刑辩律师经讨论一致认为,本案的骗保不是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而是因为欺骗参保引起的,工伤认定与骗保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关键在于社保在参保时审核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而本案的工伤认定是合法有效的,叶某在认定工伤时不存在滥用职权、违规认定的行为;指控的受贿事实不成立。在团队会议讨论基础上,辩护律师拟定了初步的辩护提纲,辩护人也在审判阶段与叶某就辩护的方案、观点、理由、根据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2013年1月8日,叶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在辩论阶段,辩护人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认为叶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叶某不构成受贿罪
三、叶某系初犯、无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且多次获得单位嘉奖。主观恶性不深。无人身危险性,无再犯罪的危险性。
辩护结果: 
    重庆市某区法院高度重视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刑事判决认定叶某只构成受贿罪并从轻处罚,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此辩护结果均表示满意。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智豪律所始终秉承“智者无畏、毫厘必争”的信念,秉承求实、创新、诚信、敬业的服务宗旨,一切均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叶某受贿案的辩护成功,是辩护律师法学理论素养的体现,也是辩护律师对案件的执着,包括多次会见、书面和当面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换意见的结果。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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