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所长为哥骗优抚被判刑 副局长私分罚没财物获刑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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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新乡讯昨天,长垣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县一名民政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为哥哥伪造入伍、退伍手续并申报革命伤残人员资格,骗领残疾军人优抚金近5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佘克恒,今年40岁,曾担任长垣县佘家乡民政所所长。其供认,2005年他为了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三哥佘某的生活,利用担任长垣县佘家乡民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伪造佘某入伍、服役期间患病、退伍手续,为佘某申报革命伤残人员资格。2006年2月,佘某开始获得残疾军人优抚待遇,至案发共计领取优抚金49823元。
其违法行为于2011年4月2日,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到长垣县佘家乡民政所排查伤残军人优抚金发放情况时发现。
据了解,因长垣县民政局发放系统出现故障,2010年度,尚有5380元优抚金、1400元优待金未向佘某发放。案发后,佘克恒近亲属退出全部赃款。
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佘克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副局长私分罚没财物获刑
□记者何中有王亚南
东方今报新乡讯对于超载的大货车,受贿不罚款、罚款不开票,新乡市凤泉区交通局副局长任利恩犯受贿罪、私分罚没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任利恩曾担任新乡市凤泉区交通局副局长。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任利恩在分管周村超限超载检测站鲁堡动态检查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2007年、2008年、2009年春节前后,收受超载车辆车主及车托赵某等15人所送现金15200元、购物卡2000元,不按规定对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处罚,为他人谋取利益。
另外,2009年2月,任利恩召集周村超限站鲁堡动态检查点工作人员文某等人商量决定采取不开票、少开票的方式,收取超载车辆车主现金为检查点上夜班的工作人员发福利。
2009年2月中旬至4月初,该检查点上夜班工作人员采取此种方式共收取16万余元并予以集体私分,其中,被告人任利恩分得2.2万元。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任利恩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赃款17.72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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