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贪10万判10年贪百万判13年 依据是什么?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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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希望‘两高’尽快协调批准我省为直管县设立的一、二中院和省检察院一、二分院。”昨日,河南团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在发言时建议。在此次全国“两会”上,蔡宁还提交了《修改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刑法修正案时,修改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不再规定具体数额标准;另外,建议有期徒刑上限提高到20年。
【发言】尽快协调批准一、二中院和省检察院一、二分院
蔡宁说,为推进全省10个直管县(市)的配套审判和检察体制改革,我省拟设立一、二中院和省检察院一、二分院。两个中院和检察分院设立后,将能有效解决省直管县的司法级别管辖问题以及司法权的地方化问题。省高法、省检察院已分别向省编办、“两高”报送了设立一、二中院和一、二分院的具体意见。由于一中院和一分院是新设立的厅级单位,需要中编办审批,建议“两高”尽快协调中编办办理有关事宜。
【建议】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不再在立法上规定具体犯罪数额
在情节大体相当的情况下,一名被告人贪污了十余万元,可能被判处十年,另一名贪污了上百万元,也可能只被判处十三四年,两种判决均合乎法律规定,其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对贪污罪、受贿罪以具体数额作为分界点,这就有可能造成犯罪后果不同、但刑罚相同的状况发生。实际上,贪污罪、受贿罪的危害后果难以简单用数额衡量。”蔡宁说。
为此,他提交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刑法修正案时,修改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不再规定具体数额标准,改为设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样三个法定刑档次。
【立法】有期徒刑上限提高到二十年
蔡宁建议,在制定刑法修正案时,应当将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到二十年,并对相关条款作出调整。蔡宁介绍,实践中,对于有些犯罪行为,如果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偏轻,判处无期徒刑又过重,因为缺乏相应的刑罚设置,只好就低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就高判处无期徒刑,导致罚不当罪。
惩防并举|着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
昨日,在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蔡宁认为,反腐败成效如何,既取决于惩治力度,也取决于预防力度,二者应当并重。
“在反腐败工作日趋法治化的同时,更要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蔡宁说,我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具有立法权的郑州市、洛阳市制定并颁布实施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也已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规划。
改变观念|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政绩看待
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曾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此,蔡宁认为,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体,应当要待。“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树立查处职务犯罪是政绩而不是给当地或单位抹黑的理念,将其放到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领导、支持纪委和检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防止对腐败案件出现回避或降格处理等现象。”蔡宁说。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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