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县县委书记司机利用影响力受贿50万元被起诉
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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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石家庄8月29日讯(张振华 梁明霞 张阳 记者 解哲琳)井陉县检察院依据上级院指定管辖,查处了原邯郸市某县委书记的司机王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50万元及掩饰、隐瞒巨额犯罪所得案,该案于2014年8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某,自1998年初至2013年10月一直任某县委书记专职司机,期间被转干任邯郸市某县委办公室保密局局长。王某某利用县委书记专职司机,与县委书记关系密切的便利条件,自2012年5月起不到一年半的时间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50万元,并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王某某在得知该县委书记被组织调查后,于2013年11月6日,按照该县委书记事前的吩咐,将该县委书记藏匿的现金、金条、玉器等价值数千万元的财物转移藏匿。
王某某利用影响力收受请托人人民币现金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该县委书记转移价值数千万元的涉案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和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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