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缓刑监外 办公环境 经典案例 律所团队 智豪动态 荣誉展台

回到智豪主站

影响力受贿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单位受贿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介绍贿赂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对单位行贿罪 隐瞒境外财产罪 更多罪名>>>>

    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更多专家 专家团队

孙长永

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重庆市“322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中青年诉讼法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查看详细介绍>>

刘家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
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

查看详细介绍>>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职务犯罪条例 > 刑事动态 >

宁陕县检察院多举措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0

2014-08-20 来源:检察院 标签:

   宁陕县检察院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宁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食品药监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两法衔接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意见》明确了食品药监部门与县检察院在共同预防食品药监部门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任务。一是落实责任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食品药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二是推进科学管理,降低职务犯罪易发环节风险;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四是强化食品药监权力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食品药监部门和检察机关将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法制教育、调查研究等“五项制度”,在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药品销售等容易发生不规范或腐败的环节和岗位,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对发生在食品药监系统的职务犯罪规律、特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召开预防工作分析会议,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对食品药监系统内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和其他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双方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多方位封堵犯罪案件发生。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