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缓刑监外 办公环境 经典案例 律所团队 智豪动态 荣誉展台

回到智豪主站

影响力受贿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单位受贿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介绍贿赂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对单位行贿罪 隐瞒境外财产罪 更多罪名>>>>

    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更多专家 专家团队

孙长永

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重庆市“322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中青年诉讼法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查看详细介绍>>

刘家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
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

查看详细介绍>>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罪名分类 > 其他罪名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相关新闻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一警察获刑

0

2014-09-04 来源:嘉兴在线-嘉兴日报 标签:

 昨天,南湖区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判处原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东栅派出所民警文某有期徒刑9个月。据悉,这也是南湖区首次以新刑法中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决此类案件。

  据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文某在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东栅派出所工作,主要从事东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治安管理、社区实有人口管理、社区情报信息收集等工作。2011年底,文某在对其辖区内李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存在无废品收购手续的水管接头和铁栅栏,文某在收受李某1600元现金后,未就此事进行追查,且之后也未对该废品收购站开展检查工作。2012年初,文某在市区多次接受李某请吃,并接受其赠予的现金和消费卡,合计价值数千元。

  同年3月22日,嘉兴市公安局决定于次日开展“猎鼠2号”行动,对李某等人实施抓捕,并以日常清查行动为名,布置下属单位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东栅派出所予以配合。文某接到单位领导的行动指示后,于当日两次致电李某,告知其行动部署,导致公安机关提前实施了对李某的抓捕。经查,李某于2012年2月初至3月20日期间多次实施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并于同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认为,文某身为公安机关民警,负有查禁犯罪的职责,仍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