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医疗设备公司因行贿被判单位行贿罪
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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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1月5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岳华萱)杭州万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太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建英和仲亮采用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好处费的形式,分别送给温州四家医院检验科主任金某、尚某、陈某、谢某等四人共计人民币312700元和8条中华香烟。1月4日下午,被浙江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万太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金建英和仲亮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07年6、7月份,万太副总经理仲亮和总经理金建英找到乐清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金某要求帮忙让万太公司代理的美国雅培免疫发光仪进入乐清市人民医院,并承诺如其帮万太公司代理的美国雅培免疫发光仪成功中标后,将给予该仪器所使用试剂总业务量的10%作为回扣。后来,金某在申请采购报告中,按照仲亮的要求,将他们公司代理的美国雅培仪器的技术参数作为医院采购仪器的技术参数上报,最后,万太公司顺利中标。事后为兑现承诺,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2月间,金建英分六次将自己计算好的试剂回扣款交给仲亮,并由仲亮经手送给金球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05000元及4条软盒中华香烟。
为感谢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尚某、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科主任陈某、苍南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谢某在各自医院采购其公司产品中的关照,万太公司与他们约定每采购一个雅培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的试剂,就给他们0.5元的好处。从2007年农历年底到2010年1月间,金建英分五次将计算好的试剂回扣款人民币63000元现金送给尚某;分两次分别送给陈某人民币24700元和谢某人民币20000元以及4条中华香烟。
法院认为,杭州万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建英和仲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共计人民币312700元和8条中华香烟,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来源: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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