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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教育单位因单位受贿被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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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来源:未知 标签:

大河报讯 学校放寒暑假布置作业,一般是指定学生去特定地方买教辅书。但家长想不到的是,孩子交的假期作业钱可能以回扣方式,又返还给教育主管机构。昨日,记者从新乡红旗区法院了解到,该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因违反国家规定,在账外暗中收受寒暑假教辅书80余万元回扣,犯了单位受贿罪,法院对其判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新乡市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在负责征订本区小学教辅和寒暑假作业过程中,每年都要给各小学指定订购春、秋季教辅和寒暑假作业,学校按100%收费。而学生们指定的买书地点是一文化公司,该公司按照付款额的55%实际收款,其余45%是给教育主管机构的回扣款。
 
  截至案发,新乡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共收受该文化公司回扣款804638.1元,用于红旗区教育局职工中秋、春节的福利款、汽车维修费用、临时工工资、创卫补助、招待费、餐费、出差考察费等,而未下账。
 
  经红旗区法院审理,被告单位新乡市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被告人王某在经济往来中,有违国家规定,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款,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遂判决新乡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婷)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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