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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类型 | 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 | 减刑起始时间 | 减刑间隔时间 | 减刑幅度 | 备注 | ||
有期徒刑 | 5年以上 | 原判刑期的1/2 | 执行1年6个月以上 | 1年以上 | 一般不超过1年;有重大立功表现,一般不超过2年 |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限制 | |
不满5年 | 比照上述情况适当缩短 | 比照上述情况适当缩短 | |||||
无期徒刑 | 13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执行2年后 | 执行2年减为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执行2年后,一般可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
死缓 |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15年(不含缓刑执行期2年) | 无期徒刑执行2年后 | 执行2年减为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执行2年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缓刑执行期抗拒改造,此后减刑适当从严 | |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
死缓(限制减刑) |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25年(不含缓刑执行期2年) | 无期徒刑执行2年后 | 执行2年减为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执行2年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从严掌握。 | |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20年(不含缓刑执行期2年) |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 |||
管制、拘役、余刑不满1年的有期徒刑 | 原判刑期的1/2 | 可酌情减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 |||||
刑期类型 | 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 | 减刑起始时间 | 减刑间隔时间 | 减刑幅度 | 备注 | ||
有期徒刑 | 10年以下 | 原判刑期的1/2 | 执行2年以上 | 1年以上 | 一般不超过1年 |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
10年以上 | 执行2年以上 | 1年6月以上 | |||||
无期徒刑 | 13年 | 执行3年以上 | 执行3年以上可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再减刑每次间隔2年以上 | 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 | |||
死缓 |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15年(未被限制减刑;25年(限制减刑) |
无期徒刑执行3年后 |
执行3年以上可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再减刑每次间隔2年以上 | 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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