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区原副区长梅国胜受贿60万元获刑4年
2016-08-17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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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原副区长梅国胜受贿60万元获刑4年
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蜀山区原副区长梅国胜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开发建设、土地出让、绿化带移植、企业资质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304000元、价值人民币89000元的购物卡,接受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购房优惠和物业费减免,折合人民币109928元,接受为其私人提供的绿化工程折合人民币99873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0280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国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602801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梅国胜具有坦白、认罪悔罪、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缴纳罚金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合肥市中院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判处梅国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合肥市检察院扣押的591801元、合肥市中院收缴的11000元违法所得及200000元罚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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