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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梧州9月8日电(通讯员 刘燕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企业股副股长(负责人)黎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企业股副股长的黎某某,负责梧州市长洲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在审核发放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莫某某(已判刑)等32名村民新办的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工作玩忽职守,没有对村民申办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微型企业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资金用途,没有认真审核上述村民报帐发票,而且事后没有对所发放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监管,导致国家专项资金损失共91万元,应当以玩忽职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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