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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师 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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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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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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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来源:未知 标签:

一、行贿数额一万元以上即达到该罪立案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行贿数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用违法所得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4、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对此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采取了双重标准,即除了行贿数额标准之外,兼以产生严重后果,方能认定为情节严重。两者必备,否则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
5、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对此也是采取了双重评价标准,一是数额,而是对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公正的影响性。此处的“影响”的认定,应很宽泛。本律师理解,只要具备行贿罪构成要件,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影响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刑罚为五至十年有期徒。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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