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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师 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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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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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行贿罪42万,智豪刑辩团队成功辩护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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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来源:未知 标签:

委托人徐某某因其涉嫌行贿罪委托智豪所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接案后,主办律师详细听取其对本案的陈述,在代理过程中多次与其交流案情及代理进展情况。
徐某某在委托我所时,本案已由长寿区检察院起诉至长寿区法院。根据检察院提交法院的起诉书,徐某某涉嫌向十人(长寿地区医院、卫生院领导)行贿,总金额42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应构成行贿罪。
根据对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徐某某本人陈述,主办律师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有自首情节且符合行贿人特别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具有诸多减轻、从轻情节等辩护意见,请求判决对徐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长寿区法院先后于2012年9月7日、10月25日、11月6日三次开庭审理,采纳了主办律师除单位犯罪外的全部辩护意见,并要求检察院补充了徐某某自首的情况说明,并将起诉依据的法条变更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即未谋取不正当利益。
11月6日法院判决徐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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