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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食监渎职罪宣判 江都一检疫员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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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8 来源:未知 标签:

中国江苏网8月14日讯 (通讯员武飞 陈应都 记者 刘娟) 江都大桥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姚某疏于监管,导致3000多斤“地沟油”流入市场,案发后,姚某及该站站长周某投案自首。记者昨获悉,江都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周某被免于刑事处罚。据了解,这是江苏省首例食品监管渎职罪。
  【案件回放】 疏于监管 3000多斤地沟油入市
 
  今年33岁的姚某,原为江都区大桥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负责大桥镇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今年53岁的周某,此前任该站站长。
 
  2006年至今年2月,姚某在工作中,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进行屠宰检疫工作,特别是对明确要求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也没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009年至今年2月,周某在担任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疏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屠宰场检疫员姚某不按规定进行检疫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致使姚某不按规定履行检疫职责的行为长期存在。
 
  正因如此,屠宰场产生的甲
 
  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连同其他劣质猪肉长期被屠宰场承包人张某、肖某销售给胡某、唐某,用于熬制地沟油数万余斤。其中,去年5月至今年2月,多达3000余斤的地沟油流入江都部分饭店、餐馆等餐饮行业用于食用,严重危害了百姓的身体健康。
 
  4月16日至17日,姚某、周某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姚某、周某被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江都法院开审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鉴于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扬州行动】 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 9人被查处
 
  昨天,记者从扬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悉,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
 
  市检察机关接到通知后,随即展开“打击‘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扬州两级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农林系统及卫生系统
 
  共查处9人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涉案屠宰场被公安机关全部端掉。目前,除了姚某、周某外,其他5人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2人被移送审查起诉。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将继续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看新闻学法律】 食品监管渎职罪最高判10年
 
  去年5月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其中新增了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扬州网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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