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沽源县原县委书记获刑十七年
2014-08-11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968
记者12日从河北省检察机关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北省沽源县原县委书记刘富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经查,2003年至2012年间,刘富成利用其担任河北省赤城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沽源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中现金738万余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且有55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上述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此案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刘富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来源:新华社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本网相关案例:
倪某为帮朋友贩卖毒品1000余克,本网律师成功辩护,一审判处死缓
相关法规: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