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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中宣判“三打”案 队长所长局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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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来源:未知 标签:

 1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5宗“三打”案集中宣判。在3宗商业贿赂案和12宗欺行霸市案中,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广州市车管所原所长李斌及广州市林业局原副局长谢左章分别获刑。
 
  广州部分区(市)法院昨日也集中宣判一批案件,其中,增城市法院对一宗由毒猪肉牵扯出的畜牧兽医局腐败窝案一审宣判,该局原局长及3名副局长被判刑。海珠区法院宣判的多宗案件中,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新市派出所原民警向原所长介绍贿赂,充当赌场“保护伞”被判刑。此外,萝岗区法院还判决了一宗医务人员收取医药回扣案。
 
  车管所长受贿三百万
 
  自首后被判刑十一年
 
  李斌出庭受审李斌原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2008年至2012年3月,李斌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利用负责车管所全面工作的便利,为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提供帮助,先后24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黄集洪(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340万元和“六能养生屋”一套。
 
  2012年5月29日,李斌主动向广州市公安局纪委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并上交了全部赃款赃物,其中“六能养生屋”以折抵价款的形式上交。
 
  法院认为,李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斌已上交涉案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提出李斌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纪委及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的材料,李斌并不构成立功。
 
  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94.81万元、斯巴鲁小汽车一辆、ROLEX手表一块、赃物“六能养生屋”折合现金人民币2.5万元予以没收。
 
  城管队长涉贪千万元
 
  数罪并罚获刑十四年
 
  王宝林出庭受审“这里(城管部门)就像一座庙,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但也不是最小的小鬼。到庙里‘上香’的人,肯定不只给我一个人上……”——曾在法庭上这样“坦白”的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17日上午被判刑14年。
 
  法院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上述职务及主持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贿送的财物共417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15.883万元)。另外,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其本人名下及其实际控制下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人民币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人民币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王宝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另追缴王宝林的非法所得1106.51万元及黄金制品500克,上缴国库。
 
  林业园林局原副局长
 
  受贿八十万获刑六年
 
  谢左章出庭受审2004年下半年,谢左章利用担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营林、规划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东恒泰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启开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谢左章在恒泰公司申请广州市林业局苗木种植补贴款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协助该公司取得苗木种植补贴款。
 
  2004年至2006年期间,谢左章利用担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该局下属国营林场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提拔林场干部过程中,收受原增城林场副场长叶宜金及个体包工头江月南(均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在林场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江月南先后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10万元。
 
  2008年3月至6月期间,谢左章利用担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机场高速公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发包及施工过程中为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光(另案处理)分两次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0万元。
 
  另据查明,谢左章于2012年7月24日投案自首,审理期间,退赃人民币80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左章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缴的赃款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增城畜牧兽医局窝案
 
  四名局座涉案被判刑
 
  原增城市畜牧兽医局(现已合并到增城市农业局)原局长姚子伦等6案7人贪腐窝案昨日在增城市法院一审宣判,姚子伦及3名副局长分别被判刑1年6个月至8年不等。据介绍,该案是在增城市“三打”专项行动及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工作中被查处的。
 
  经查,2007年至2010年,姚子伦与原增城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朱叔容(归案时任增城市农业局局务委员)、副局长阮金权(归案时任农业局局务委员)、副局长刘永刚(归案时任农业局局务委员)等人于每年春节前,通过召开局务会议的方式,利用原畜牧兽医局对合兴猪场的管辖便利,向合兴猪场索取款项作为该局班子成员春节奖金及过年送礼之用。合兴猪场场长钟镜铭安排人员多次从猪场账上取出款项交给姚子伦等人进行私分,其中姚、朱、阮、刘各4万元,钟镜铭于2010年初分得2万元。2009年春节期间,钟镜铭与时任合兴猪场副场长的陈健雄采取虚开发票套现的方式,各自从猪场账上提取了5万元。
 
  2009年至2010年,姚子伦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当地三家猪场沼气池建设工程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提供帮助,事后收取行贿人现金3.6万元。
 
  2008年10月,阮金权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某公司获得增城市畜牧兽医局发放的“能繁母猪补贴”4万元后,收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2009年10月,在帮助某养猪场获得增城市畜牧兽医局发放的“能繁母猪补贴”7万多元后,收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
 
  涉案的还有广州市六丰畜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姚子伦的连襟兄弟刘成滔担任法定代表人。2008年至2010年间,姚子伦为该公司获得增城市供应东莞生猪的“瘦肉精”检测业务的专营权提供帮助,并在没有参与该公司经营或出资的情况下,以参与该公司分红的形式收取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7.5万元。
 
  本案分别涉及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和行贿四个罪名,涉案金额超130万元。其中,姚子伦受贿77.1万元,钟镜铭单位行贿28.8万元、贪污7万元,刘成滔行贿47.5万元,其余四人受贿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
 
  民警向所长介绍贿赂
 
  双双充当赌场保护伞
 
  杨某冲今年37岁,广州市人,原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新市派出所副主任科员。经查,2007年至2008年,杨某冲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石井派出所民警期间,将社会人员任正义(另案处理)介绍给时任该所所长的徐树基(另案处理)认识后,杨某冲帮助任正义分多次向徐树基转交贿赂款人民币79000元。杨某冲从任正义处获得好处费人民币8000元。
 
  任正义在证言中说,2007年他与“老幺”、“红平”请杨某冲在潭村附近的饭店吃饭。因徐树基与杨某冲关系很好,为寻求“保护”,他们请杨某冲帮忙做徐树基的工作,以便为他们开设赌场提供便利,并承诺赌场开了后每周给一次钱给徐树基。
 
  两天后,杨某冲答复称徐树基同意开赌场,答应不抓他们的人,但不能发生打架闹事,若有人打110报警,让他们看到警车来了就赶紧躲。在征得徐树基、杨某冲的同意后,任正义与“老幺”、“红平”3人在嘉忠物流后门“放心”地设置了一张麻将桌,每天从下午两点经营到晚上六七点,平均每天有两三千元的收入,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断断续续经营了三个多月。
 
  任正义称,徐树基和杨某冲明知他们开赌场却没有派人来查处,他们只要看见警灯闪烁就提前撤场逃走了,警察到场后发现没人就把现场的赌桌掀掉,然后离开。
 
  任正义还称,其与“老幺”、“红平”共通过杨某冲给了7.9万元“保护费”给徐树基,给杨某冲的好处费总共约1.3万元。后来因群众投诉多,白云公安分局在赌场附近装了摄像头,还贴了告示,赌场就没法继续开了。
 
  2012年9月19日,杨某冲被抓获,海珠区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助人代考的士资格证
 
  考官受贿四万被判刑
 
  吴某锋39岁,惠州人。经查,吴某锋于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在担任广州市交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期间,收受李斌给予的贿赂款共人民币4万元,在负责道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系统考生资料录入、开考管理及监考等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便利,将考试系统中考生的照片,替换为李斌、金东(均已判刑)的照片,再由李斌、金东代他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第一阶段的考试,使李斌、金东为共计约21人代考通过考试。
 
  行贿人李斌在证言中称,其想办法认识了吴某锋后,从2004年8月开始,由自己找到需要代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后,给这些司机照相,并将相片交给吴某锋。
 
  李斌称,在他和同案人金东轮流代替上述司机参加初考后,由吴某锋把初考上自己或同案人金东的照片换成被替考的司机,由那些司机自己参加其余的考试,其与同案人金东再向司机收取费用,少则2500元、多则7000元,收钱后给吴某锋500至2500元不等的好处费。李斌供称共送给吴某锋4万元。
 
  2011年10月4日,吴某锋主动投案。海珠区法院认为,检方此前指控吴某锋犯滥用职权罪不当,应予纠正,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某锋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胸科医院原副主任
 
  收回扣判刑六年半
 
  自2011年1月起,吕江清担任广州市胸科医院呼吸肿瘤科副主任。任职期间,吕江清利用其负责该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每月通过下属李宁、张贤兰(均另案处理)收取其主管的肿瘤病区分配给其的人民币7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医药回扣款,共收取了18万元;每月通过下属马志明(另案处理)收取其主管的呼吸病区分配给其的约人民币3000元的医药回扣款,共收取了54000元。法院查明,吕江清共受贿人民币23.4万元。2012年7月,吕江清主动到广州市萝岗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吕江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后,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今天上午,萝岗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吕江清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董柳 杨晓梅 奉鑫 刘译蔓 杨美满 庄薇 黄巍俊)
来源:新华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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