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累计逾600万元 国企副厅与情妇同堂领刑
2016-08-29
来源:金羊网
标签:受贿罪,行贿罪,国企,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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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累计逾600万元 国企副厅与情妇同堂领刑
今年59岁的李和平曾先后担任广东省广业电子机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集团”)董事长、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案发前享受副厅级待遇。法院认定,李和平与大其一岁的马悦于2003年建立情人关系,并保持至案发,期间,李和平为马悦购置房产、为其女儿办理出国留学事宜。
2005年,经马悦提议,李和平利用担任机械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要求集团下属的丰田、本田等汽车专卖店的负责人将汽车上牌业务全部交给马悦办理。同年3月,马悦出资成立了广州润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该汽车专门店的全部新车上牌业务。马悦还相继成立了香港诚华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创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和平为这些公司介绍业务、提供帮助,并于2012年11月收受马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贿送的美元22.09万元。
法院共查明,被告人李和平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22.09万美元、50万港元、17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李和平和同案人王小东共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0.6万元,李和平实际分得15万元,该15万元由马悦支配;被告人李和平、马悦共同收受他人贿赂179万元人民币,李和平马悦共分得107万元,该107万元由马悦支配。
法院审理认为,李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马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人均构成受贿罪。马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李和平行贿,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和平不是自首,但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绝大多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马悦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和平、马悦分别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李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马悦犯受贿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两人犯受贿罪的违法所得,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李和平表示将上诉,马悦则称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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