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泄露艺术联考试题 东窗事发六人获刑
2014-08-13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968
2013年12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泄露艺术联考考题案,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犯判处邬某等六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邬某系江西省某高校教师,已连续两年参加江西省艺术联考命题,被告人诸某知悉这一情况后,提出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013年艺术联考试题及答案,邬某表示同意。
邬某在被确定参加2013年江西省艺术联考命题工作后,找到其学生陆某,告知其可能会通过QQ发送今年考试内容,要陆某帮其转交。邬某为此专门购买了具有上网功能的迷你手机,并顺利避开安检,将手机带进某命题工作点。最终,邬某趁命题场所停电、屏蔽系统失效之机,将艺考试题和答案通过QQ传送出来。
诸某在获取题目后,以6万元的价格将联考《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试唱、模唱》题目及答案出卖给某艺考培训机构的校长周某,周某一方面在其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讲解,并对每个学生收取了900元费用,另一方面将题目和答案给其好友柳某,还以1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题目出卖给另一培训机构的操某。柳某在获得题目后通过他人介绍学生“考前突击培训”的方式,从中获利23000元;操某获得题目后,在其培训机构对其学生进行了讲解。
在《试唱、模唱》开考之前,有考生举报该考题遭泄露,致使该科目启用备用考卷,迟延近2小时开考。经鉴定,涉案考题及答案在启用之前均为机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邬某、柳某、陆某违反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使机密级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告人诸某、周某、操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邬某、柳某、诸某、周某、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中邬某、诸某作用相对较大;被告人陆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鉴于六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本网相关案例:
倪某为帮朋友贩卖毒品1000余克,本网律师成功辩护,一审判处死缓
相关法规: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