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缓刑监外 办公环境 经典案例 律所团队 智豪动态 荣誉展台

回到智豪主站

影响力受贿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单位受贿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介绍贿赂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对单位行贿罪 隐瞒境外财产罪 更多罪名>>>>

    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更多专家 专家团队

孙长永

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重庆市“322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中青年诉讼法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查看详细介绍>>

刘家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
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

查看详细介绍>>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罪名分类 > 重点罪名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相关新闻 >

2012成人高考泄题案宣判 三人因泄露国家秘密罪获刑

0

2014-08-13 来源:未知 标签:

中国法院网讯 (阚怀春 徐燚) 全国成人高考的试卷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绝密级别,而在去年10月,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答案却在考前被泄露,并在考生中传播,多名涉嫌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近日,记者从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获悉,涉案的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一年。
 
             利用监督制卷机会无线传出答案
 
  本案被告人梁某曾任职河北省考试院成人招生处办事员,2012年9月20日左右,梁某被确定为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入闱监印试卷人员,获得了接触考卷的机会。入闱前,梁某与被告人刘某预谋将本次考试答案泄露给被告人刘某。刘某遂指使孙某给梁某提供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梁某将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等设备违规带入制卷区。
 
  据梁某交代,其在制卷区负责试卷的校对、印刷工作,梁某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取了客观试题答案,并利用去洗手间的机会,将答案记在纸上,于工作结束后将记有答案的纸条带回宿舍,并通过其违规带入的笔记本电脑及网卡将答案泄露出去。
 
            加密发送答案 提高培训机构升学率
 
  据梁某交代,其和本案被告人刘某合作开办成人高考培训机构,但是以往培训机构学员的升学率很低,为了提升机构办学名气,刘某提前与梁某商量,利用梁某入闱监印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试卷的机会,由刘某提供给梁某电子邮箱,梁某把相关科目的答案转化成加密汉字保存在邮箱里,由刘某登陆邮箱下载答案翻译后再泄露给别人,同时据梁某交代也将考试答案编辑成1234代表ABCD,于考试当天凌晨将答案泄露给栗某等人。
 
  据梁某交代,其泄露的答案均系客观选择题,泄露给栗某的是医学类相关试题答案,泄露给刘某的是不包含理科的其他15科的答案。
 
            三被告人均被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涉案嫌疑人相继落网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新沂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入闱监印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制卷工作前即与刘某、孙某相互结伙,违规携带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入闱监印,故意向多人泄露国家秘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罪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指使孙某购买笔记本、无线网卡等设备,并提前与梁某预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孙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同样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相关阅读: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