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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师 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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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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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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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某涉嫌受贿罪,智豪律师专业辩护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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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来源:未知 标签:

案情简介:
屈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10月17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屈某的女儿于2014年10月21日由他人推荐慕名到智豪所咨询,所里安排了资深的刑辩律师接洽,律师根据屈某之女提供的案情及相关材料作出了具体的分析,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业且准确的回答。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及屈某之女自身的慎重判断,对智豪刑辩团队的专业度表示认可,当即签下了委托合同。
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准备会见手续,受制于案件的特殊性,检察机关不准许律师会见,在智豪律师积极争取下终于会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屈某对智豪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在和智豪律师交流之后,屈某表示同意智豪律师的专业辩护意见。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以来,做了以下工作:1、向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就屈某案侦查机关可能违法办案问题当面交换意见并提交辩护人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材料中没有侦查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经辩护人核实属于自首;意见同时对受贿金额提出异议要求排除其中20万元。2、向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会见屈某的申请,要求该单位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及时许可、答复辩护人。3、再次向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会见屈某的申请,提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检察院在有碍本案侦查的情形消除下,许可辩护人会见屈某,该申请意见获得检察院积极答复。律师在会见中详细听取了其归案经过、羁押期间讯问情况和涉案事实的具体经过的陈述,并做了会见笔录。
辩护策略:
律师在以后多次与屈某会见中对本案从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本案的证据情况、涉案人的主观意识、刑事法律风险等方面为其进行分析发表意见,初步提出了本案的辩护意见。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审阅了屈某全部案件材料,结合听取屈某的意见和解释,分析研究了本案事实和现有证据,进一步对本案的未来走向做出了法律分析。智豪律师结合智豪律师团队分析和案件事实情况,在庭审中提出排除20万元受贿数目和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7年。
本案的办理结果:
智豪律师根据制定的辩护方案,在庭审中作了适当重点调整,通过精彩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屈某有期徒刑八年,该判决结果获得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一致称赞!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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