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缓刑监外 办公环境 经典案例 律所团队 智豪动态 荣誉展台

回到智豪主站

影响力受贿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单位受贿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介绍贿赂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对单位行贿罪 隐瞒境外财产罪 更多罪名>>>>

    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更多专家 专家团队

孙长永

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重庆市“322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中青年诉讼法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查看详细介绍>>

刘家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
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

查看详细介绍>>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罪名分类 > 重点罪名 > 对单位行贿罪 > 对单位行贿罪相关新闻 >

老板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 71万撂倒4名正副县长

0

2014-09-01 来源:未知 标签:

本报温州11月11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王佐兴 王飞娜 因犯单位行贿罪,温州振兴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原平阳县人大代表黄式武今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浙江省瑞安市法院还同时判处温州振兴房地产公司犯单位行贿罪,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今年58岁的黄式武在平阳一带颇有名气,但真正让他“出名”的是从2008年开始,原平阳县县长黄安波、常务副县长吴存忠、徐定锦、副县长施曙亮等4名正副县长因接受其贿赂,先后被其撂倒,被捕被判。2009年9月17日,黄式武也因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瑞安市法院认为,1999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单位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计人民币71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黄式武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图文推荐